摘要
台湾地区于90年代起因发生几起社会重大性侵害案件,例如竹竿性虐儿童案、白晓燕性侵掳人勒赎案……,造成社会氛围对于性别平等、妇幼保护更加重视,在此之前,台湾地区早已对性别平等运动相当重视,然于前述几个社会案件后,台湾开始积极修法,为保护妇幼,加强性侵害、性骚扰相关性犯罪发生,除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相关规定外,并设有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别平等教育法三法,于刑法特别法、工作场域、校园当中加强性犯罪之防治(图1)。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5期34-3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