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未参加培训人员能否以旷工为由解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3年3月,王某入职某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作者 陈红梅 陈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5期45-4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