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深度学习等算法为核心,以数据及计算能力为基础支撑的全球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已然来临。如今,人工智能在交通、医疗以及金融等领域都有了突破性进展,在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正在呈指数增长的同时,也凸显了法律规则滞后的问题,本文建议从构建结构合理的人工智能责任体系、完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人工智能决策无歧视和公平透明、以及健全人工智能系统网络安全风险体系四个方面,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则的全方位部署。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18年第5期14-17,共4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