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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建立“路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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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今年启动建立路长责任制。即在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参照”河长制“模式,设立四级路长。路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行政村负责人担任),破解道路交通难题。路长不仅要管设施和养护,还要管安全和秩序。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8年第5期16-16,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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