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乐的产生很早。关于乐的本义,学者多有争议。本文从文字学、考古资料、传世典籍、文化人类学等角度,考察了一系列与乐相关的文字字源和相关的资料记载,认为乐的本义是指一种头饰羽毛,融声歌、器乐、舞蹈于一体的巫祭娱神悦人的综合表演艺术形式,其能给人以庄严的仪式感和丰富的审美愉悦感。乐的意义并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音乐的意义,而是一定礼制背景下的综合表演艺术形式,具有文明的意义。
出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CSSCI
2018年第2期90-93,共4页
Journal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 and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