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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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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房重建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农房重建必须设置基础,埋深不得小于500毫米。限制使用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型板),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禁止使用。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改造户与施工方(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应签订施工协议,根据改造设计方案明确重建技术要点或加固维修范围、内容等;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摄氏度,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摄氏度时,不应施工。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18年第5期4-4,共1页 housing &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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