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改后,首次针对执行救济问题设立了专门的诉讼,增加了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救济手段,从而确定了我国的执行异议之诉制度。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也对执行异议之诉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设立时间较短,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基于不同的理解与认识,裁判尺度与裁判方式在不同法院间各有不同。文章旨在对执行异议之诉中涉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21-26,共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