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本逻辑为"共知—共识—共治",合约理论中信号发送和承诺对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从合约理论视角出发,针对企业、市场、政府与社会力量四类主体,选取赔偿和惩罚机制、知名品牌、规定和文件、社会组织等可观察指标,分析信号发送中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的实现条件,并通过对四类主体的价格—安全一致性承诺、可置信承诺和率先承诺等三种承诺内在机制的探讨,得出两点结论:其一,信号发送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础;其二,承诺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关键。
作者
冯中越
冯鼐
FENG Zhong-yue;FENG Nai(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Bank of Nanjing, Beijing Branch, Beijing 100101,China)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8年第3期111-118,共8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发展
转型与规制"(项目编号:16FJY001)的阶段性成果
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项目编号:JD-YB-2018-021)
北京工商大学商科特色项目(项目编号:1900575705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