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并指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严格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严格管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出处
《中国科技产业》
2018年第5期64-65,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