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当前各国在收养过程中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收养过程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其以最大程度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利益为根本目的。但在我国相关收养制度中,始终未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在具体收养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缺陷,不利于对儿童的保护与利益维护。而司法社会工作凭借其专业优势与丰富经验对收养过程进行介入,有助于弥补缺陷,促进我国收养制度的完善,确保"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真正落实。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249-251,共3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