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然解释是一种看似简单的常规法律解释方法,但法学界现有的论述对其基本结构与思维机理尚未达成共识,甚至可以说还没有一种理论阐释能够真正把握当然解释的本质属性。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当然解释的进行不但受到既定前提条件的制约,而且必须遵守严格的应用条件的限制,法的规范宗旨始终是钳制当然解释的方向性要素,同时要遵循以"事物本质"为中介的对应性结构这一思维路径的规训,按照规范的解释步骤逐步推进,才有可能得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结论。因而,当然解释是一种以当然推理为基础的严格的论理解释方法。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5-114,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2FFX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