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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玩忽职守罪”判昆山某区领导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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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发生“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发生后,昆山开发区原管委会副主任陈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某不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作为管委会领导,陈某到底为啥突然犯了“玩忽职守罪”?
作者 孙庆文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8年第5期53-53,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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