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频繁发生,而我国现行破产制度设计只针对单一企业破产,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没有任何规范。201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业内专家对实体合并的相关规则进行了多次讨论,数易其稿,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针对破产实务中越来越频繁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在规则缺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以极其谨慎的态度审理合并破产案件。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06-108,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