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和时间表发布
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发布。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包括六方面: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四是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6-128,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