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贸区作为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前沿地带,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加强对外联系,增强经济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上海自贸区由保税区发展而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大量非居民企业;另外,世界各地金融机构、跨国公司等也产生聚集效应。文章认为,在构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准入规则时,准入原则、准入主体类型以及许可方式等方面都应该考虑在内。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完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外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应逐渐减少负面清单内容;主体类型方面,不仅银行机构,部分经审核的非银行机构亦可进入;银行机构使用分行的组织形式,并放开对合资银行的限制;准入许可方面,建议上海自贸区率先构建全面牌照、有限牌照、离岸牌照分类管理制度,在必要领域使用传统的审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