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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语文教师实施书法教育的消极影响因素探究——以L县W学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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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中小学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语文教育与书法教育有着天然的联系,实施书法教育、落实国家有关书法教育要求的主体是语文教师。笔者对此展开研究,目的在于摸清农村地区小学书法教育的现状及语文教师在实施书法教育时,受到哪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从而在制订有关改进策略时能做到有的放矢。
作者 程锦 田永丰
出处 《甘肃教育》 2018年第9期90-91,共2页
基金 甘肃省2016年度“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农村小学语文教师实施书法教育影响因素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号:[LZ201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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