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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改变内部组织架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被引量:2

Change of Employing Unit Internal Organization Shall Not Indicate Significant Changes of Objective Circum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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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通过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方式使劳动者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进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 白金城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4期49-5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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