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2期298-29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