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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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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宋某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并约定家庭经济实行AA制。2015年8月宋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的一套房屋,首付款50万元,以宋某名义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2015年12月,我和宋某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宋某向我借款30万元;此款为我婚前所有;宋某借此款用于支付蚌埠市房屋的首付款;宋某从2016年2月起开始偿还借款,并按照商业贷款的等额利息进行按揭.
出处 《妇女生活(现代家长)》 2018年第6期35-35,共1页 Modern 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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