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拙劣骗术型"诈骗罪在我国刑事法领域难以展开精细化分析,故有必要在比较法的视野中取他山之石。而滥觞于德国刑法学的被害人教义学理论不能盲目移植至我国,被害人的刑事保护可能性与应受保护性判断必须时刻恪守中国本土的国民标准。宪政学上的刑法辅助性原则、法哲学上的刑法家长主义与社会学上的达尔文主义能够为我们深刻透析这一理论的正当性根基。被害人的轻信不可以实现对不法层面的阻却,仅能够成为酌定量刑情节,对弱者的关怀与庇护应当贯穿于刑事一体化的始终。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8年第3期97-103,共7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