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运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其作为一种正在被唤醒的新型资源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和价值正在影响检察工作模式。实践中检察机关建立的智慧检务工作机制为顶层设计提供了原创性经验参考。探讨大数据对于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应从大数据的内涵着手,分析检察大数据运用面临的问题,如大数据需求不够清晰、数据孤岛现象严重等。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转变大数据运用主体,并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数据分中心,实现检察大数据资源互通。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0期15-1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