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空间拓展性、开放性的增强,社会行为的多样性随之增多,网络空间成为全新的犯罪场域,网络社会集聚了庞大的社会财富,网络犯罪也更多转向经济领域。涉众型网络诈骗具有团体性、手段多元化、空间跨域大、涉案金额高等特点,因此在罪名认定、共犯认定以及数额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在对涉众型网络诈骗行为的认定上,可以从罪名与罪数的界分、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数额与物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0期57-61,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