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取保候审既是诉讼阶段受追诉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具有权利属性,又是受制于决定机关的决定权,具有权力属性,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是取保候审制度科学运行所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然而,当前的取保候审制度设计过于注重诉讼保障功能,忽视人权保障,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取保候审超期未解除现象。这种现象看似没有危害,实质上对被取保候审人权利造成了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为了解决取保候审超期未解除问题,应当回归取保候审诉讼保障与人权保护的双重价值取向,构建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制度,以期对纠正取保候审不当适用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9期64-6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