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法侵害的性质与紧迫性的内容决定了,在防卫紧迫性判断上只能采取客观解释的基本立场,因此应当排除预期侵害、积极加害意思等一切主观因素影响。在积极加害意思的场合,否定成立正当防卫的原因不在于缺乏防卫紧迫性要件,而在于防卫意思阙如。设置防卫设施既可能是合法行为,也可能是非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中当然包括正当防卫。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9期67-7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7年中国法学会课题<正当防卫司法判断机制完善研究>(编号:CLS[2017]D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