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无疑是最有利的证据。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信息都会在网络上发布,专利无效案件中使用网络证据的比例越来越大。网络证据与传统证据类型相比,在表现形式、保存方式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运用网络证据作为公开现有技术的证据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而由于网络证据具有可删改、易编辑的不稳定性,专利权人往往会对于网络证据本身以及公开时间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如何通过严谨的取证流程固化网络证据,尤其是确定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是网络证据能否达到证明目的的关键。以下结合作者代理的案件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案例中对于网络证据的观点来探讨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网络证据的使用。
出处
《专利代理》
2018年第1期94-98,共5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