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的新收入会计准则中,关于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合同变更,预计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建造合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建造合同的收入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在某一时点确认;新增了增量成本的概念,强调合同成本资本化是用于未来的履约义务;合同变更区分情况对收入进行调整;预计损失应首先对标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超过资产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需要对履约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披露。本文结合具体实例分析新收入准则可能对建造合同带来的重要影响。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55-5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