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抽象名词的所指具有非具体性、强建构性和无直感性。根据抽象名词所具有的弱空间义和强性质义,可以确定抽象名词的三个形式标准:[+种类量词]、[-成形量词]、[+很有N]。作为名词的一个次类,抽象名词范畴是一个原型范畴,具有原型效应,其内部成员的典型性有程度差异。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YY053)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社科预研项目(GSKY2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