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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个单位干活就是哪个单位的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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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吴某,男,1977年5月11日出生,系华中某省农民。其跟随一亲戚在该省某市某水务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具体工作由亲戚安排,每月工资在亲戚手上领取现金并在一个笔记本上对出工天数和工资数额签字确认。
作者 卫芷
出处 《芳草(潮)》 2018年第3期74-7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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