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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门发文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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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出处 《公民导刊》 2018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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