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A股上市的50家移动互联网概念股企业为样本,选择较为科学合理的财务指标作为基础性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样本企业综合性成长能力指数进行了评价计算,方法操作性强,评价结果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吻合较好,能科学反映出我国移动互联网概念股企业的成长能力。结果进一步表明:盈利因子的特征贡献率最高,影响程度最大,因此,移动互联网企业提高其成长性更应注重经营性收入及净利润的提高;国内移动互联网企业成立时间短,经营不稳定,存活时间相对较短,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并不代表未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2期71-78,共8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