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得到确认,意味着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根据环保税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可知,环保税本质上是一种纠正性税收,不是为了给国家开源,而是利用税收这一价格经济杠杆促进企业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10期49-53,共5页
China State Finance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共享的政策效应及优化路径研究"(17YBA085)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湖南发展PPP模式的政府性债务与对策研究"(XSP17YBZZ01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