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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成为教育挽救犯错干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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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从这一初心本意出发,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只是手段和开始,教育挽救才是目的。驻人社部纪检组和湖北省纪委等纪检机关开展的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正是贯彻这一方针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拓展和延伸。
作者 赵振宇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8年第1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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