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伴随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值班律师制度应运而生。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提出了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运行机制、管理保障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由此,“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值班律师制度”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出处
《政法学刊》
2018年第2期5-6,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