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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Establishing the Leading Group on the 4th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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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16期56-5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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