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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Declaring Annulled or Invalid 6 Regulatory documents on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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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外汇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16期86-8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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