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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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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今年5月2日,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轻微受伤。交警队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我不服,我认为对方的责任大,请问该怎么办?答: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8年第6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认定
当事人
责任
证明
驾车
交警
分类号
U491.31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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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J]
.道路交通管理,2018,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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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雄.
行为安全下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J]
.化工管理,2017(29):2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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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褚万里.
事故[J]
.道路交通管理,2017,0(10):58-58.
道路交通管理
2018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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