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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养老中心成新建小区“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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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7日,济宁市发布了《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称,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协议价购买,产权移交备县(市、区)民政部门。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8年第6期5-5,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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