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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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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不在少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认定主观方面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依据行为人的供述直接认定;另一种是根据与行为人有关的客观事实进行推定。实践中对于后者的运用存在不同认识,文章针对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主观方面如何认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作者 张冬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9期27-2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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