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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连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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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部分——广告相关的修订 SEC.131处方药广告(a)《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2节(21U.S.C.352)末尾增加以下内容:“(n)不管处方药在哪里售卖,生产商、包装者或者分销商均要在广告和其他他们制定的任何描述性读物中注明以下关于药品的真实声明: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第5期69-70,共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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