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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背离的合同实质性内容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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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某通信公司通信大厦户外全彩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分三次付款……;支付终款时,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内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某科技公司中标。2011年6月17日,双方签署《LED项目采购合同》。与招标文件对比,合同对于履约保函条款变动为:科技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某通信公司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作者 王赟 孙逊
出处 《中国招标》 2018年第15期39-40,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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