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没有直接治理权,而是通过立法影响州及地方教育机构。州及地方教育机构如果按照联邦立法和法规框架运作,且由州向联邦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则能够得到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同理,地方教育机构也必须向州提交类似的资金使用计划,以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主体角色定位尚不明晰,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美国政府职业教育与培训层次化治理职能对于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有较大借鉴价值。
出处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1-155,共5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宁省高职‘双师型’教师通用胜任力模型构建研究"(编号:w2015217)
主持人: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