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将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三是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将企业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四是调整完善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11期80-80,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