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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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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11期81-81,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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