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因上班期间遭受突发事故伤害,我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日前,鉴于我与公司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在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5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只是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工伤职工劳动合同,但未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公司只愿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11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