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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委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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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3部委于2018年4月12日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出处 《商用汽车》 2018年第4期7-8,共2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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