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针对高校问责行政化的现状及后果,在合法性审视和意义阐释的基础上分析高校问责去行政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改革思路:非行政一元化的问责主体,法治问责、民主问责与社会问责相结合,将问责建立在数据支持、制度保障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问责去行政化对实施高校去行政化、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意义重大。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应重点构建高校非行政化的问责制度框架,包括元制度、保障制度、问责结构体系及其实施机制。
出处
《教育评论》
2018年第5期20-24,共5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重点课题"高校问责去行政化研究"(编号18ZD04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