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城全长超过21000千米,其中90%以上的段落已经是遗址状态,因此长城在整体上应当认定为"古文化遗址",而不是"古建筑"。将长城视为"古建筑"的观念,与社会普遍存在的以"八达岭"为坐标的长城观念有关。古文化遗址和古建筑的保护方法截然不同。以"古建筑"的分类申报长城为文物保护单位,是导致长城过度维修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长城资源认定数据与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脱节,也导致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施工范围不明确。长城的保护应以遗址保护为导向,以修缮工程为辅助,同时注意将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长城的文物分类工作及长城资源认定工作相结合,理顺长城保护维修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机制。
出处
《中国文化遗产》
2018年第3期55-61,共7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