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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留下的涉税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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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A公司经营人李某在享受民政福利企业退税优惠政策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81275.55元、税额13816.85元,被当地税务机关查获,处以10万元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3700元,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月初,当地国税稽查局分析A公司数据时,发现该公司涉税数据异常。数据提示: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与税收增长特别快,交税比率几乎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同步。
作者 顾培龙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5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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