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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陷阱多 检察官教您四招筑牢“第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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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化"运作进行非法集资,一些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皮包公司",实质上无实体经营。这些公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一定的工作人员,层级较多、分工明确,甚至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非法集资犯罪从"线下"向"线上"升级转型,辐射面更广,危害更大。
作者 大顺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8年第4期50-50,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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