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性正义有助于法律实现内在一致性和普遍性,但存在远离生活世界的可能,诗性正义则可弥补理性正义之弊端。建立在情感之上的诗性正义并非是个别的、特殊的,而是可以通过人的共情能力实现普遍性,并运用于法律正义的追求之中。现代社会理性的不断膨胀使人的感觉、情感受到压制,不仅带来了虚无主义和道德冷漠,正义也失去了诗性的色彩。当法律科学拥有越来越多的逻辑、越来越多的计算、越来越走向精确的同时,人也越来越成为法律机器中的零件,而丧失了人的主体性,法律也越来越远离真实生活的世界。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有必要在实现理性正义的基础上,重拾诗性正义的传统,回归法律的生活世界。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3期47-56,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7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
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十九大"专项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7XZZXYB-12